来源:海关发布
海关总署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 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 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22)》,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
《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增加细胞治疗产品HS商品名称、检验检疫名称及编码:
HS商品名称及编码:3002510000细胞治疗产品;
CIQ名称及代码:3002510000401 细胞治疗产品(治疗人类疾病用);
3002510000402 细胞治疗产品(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用)
2. 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HS商品名称、检验检疫名称及编码:
HS商品名称及编码:3822190020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
CIQ代码:3822190020401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诊断人类疾病用)
3822190020402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用)
3. 更新人源细胞HS商品名称、检验检疫名称及编码:
HS商品名称及编码:3002590000 其他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
CIQ代码:3002590000406 其他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国际知名保藏机构的人源细胞株(系))
3002590000407 其他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其他商品化的人源细胞株(系))
3002590000408 其他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经基因编辑的人源细胞(细胞株))
3002590000409 其他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其他培养的人源细胞)
4. 更新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HS商品名称、检验检疫名称及编码:
HS商品名称及编码:3002410011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3002410019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CIQ代码:3002410011401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预防疾病用)
3002410011402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医学科研用)
3002410019401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预防疾病用)
3002410019402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医学科研用)
5. 更新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HS商品名称、检验检疫名称及编码:
HS商品名称及编码:3822190090 其他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不论是否制成试剂盒形式,但税目30.06的货品除外
CIQ代码:3822190090405 其他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不论是否制成试剂盒形式,但税目30.06的货品除外(含除人血及其成分、人体组织、细胞、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外、病原微生物外其他特殊物品成分的,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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